研究会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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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会章程
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14-12-26 * 浏览 : 69
研究会章程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3990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6-26    文章属性: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★

 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“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会.”

 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的团体会员.是从事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与应用推广的群众性学术团体。

  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,开展尝试教学理论研究及有关学术活动,以推动教学改革,提高教师素质,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宗旨。

  第四条 木会的主要任务有: (1)进行尝试教学理论的研究与实验;(2)组织尝试教学理论的推广与应用; (3)组织尝试教学科研成果及论文的评奖活动, (4)编辑出版尝试教学理论论文集和研究著作;(5)举办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和课堂教学观摩活动;(6)对各地的尝试教学研究实验基地和试验单位进行指导; (7)扶助贫困地区的实验研究工作,培训师资和推动教学改革;(8)与有关研究会开展交流协作研究活动; (9)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,提出有关教学改革的建议;(10)完成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委托的有关研究工作。

  第五条 凡有志尝试教学理论研究,积极推广与应用尝试教学理论,本人提出申请,经理事
会同意,即为本会会员。

 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:
1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的权利;
3.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。
  
 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:
1.遵守本会章程,积极开展尝试教学研究与应用;
2.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接受委托任务;
3.提供研究成果和资料。

  第八条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,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县、区以上可以设立研究分会,协助研究会开展实验研究、推广应用以及管理实验基地等工作。研究分会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,受研究会业务L的指导.

  第九条 为了研究和推广尝试教学理论的需要,按照自愿原则,可以设立实验基地.各实验学校(包括幼儿园等单位)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,向研究会提出申请,经研究会批准正式命名为“尝试教学研究实验基地”。

 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由顾问、名誉理事长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以及理事若干人组成。一般五年换届一次。